本文摘要:新的条例和新的细则中止了对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类别区分,旅行社都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并调整了旅行社注册资金标准、确保 本文关键词: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生效实行后,国家旅游局收到《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就贯彻落实新的条例、新的细则的有关工作展开了全面部署。
新的条例和新的细则中止了对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类别区分,旅行社都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并调整了旅行社注册资金标准、确保 本文关键词: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生效实行后,国家旅游局收到《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就贯彻落实新的条例、新的细则的有关工作展开了全面部署。日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李任芷司长早已问了本报记者的发问。 记者:为什么要对现有旅行社展开全面审查和换发许可证? 李司长:新的条例和新的细则中止了对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类别区分,旅行社都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并调整了旅行社注册资金标准、保证金数额及其管理方式、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规定。
因此,必须按照新的条例、新的细则的规定,对现有旅行社的成立条件、经营资质展开新的审查,并将原本的《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统一换发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原本的国内旅行社减少入境旅游业务。1996年国务院公布《旅行社管理条例》后,国家旅游局在全国部署积极开展了旅行社新的审查、类别调整(三类逆两类)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用了一年多的时间。此次国家旅游局部署在新的条例发布实施的一年时间内,即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要已完成对现有近2万家旅行社的资质审查和换发许可证工作。 记者:国家旅游局在确认新的许可证及分社、服务网点备案注册证明样式规格时,主要考虑到了哪些因素? 李司长:为确保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证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新的条例和新的细则规定许可证及分社、服务网点备案注册证明由国家旅游局确认样式规格。
同时,许可证和备案注册证明在功能性质上是有所不同的,许可证是旅行社业务经营资格的法定证书,而备案注册证明只是依法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因此,国家旅游局规定,一般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出境游组团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样式规格、写明项目都保持一致,《旅行社分社备案注册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注册证明》的样式规格与许可证有所不同,两个注册证明的样式也要有区别,但每个证明自身的样式规格、写明项目全国保持一致。为了便于识记,考虑到新的条例中止了旅行社类别区分,由省级旅游局授予的许可证号码延长为两节,国家旅游局授予的外商投资旅行社和出境游组团社许可证号码则仍保持三节恒定,依然按省级行政区编号,以区别于省级旅游局授予的许可证。此外,根据新的条例的规定,许可证及其副本和分社、服务网点备案证明都仍然另设有效期,不用届满换发,可以为旅行社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增加管理事务和管理费用。
记者:《通报》规定出境游组团社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公使使领馆的备案事项在一年内保持恒定,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到? 李司长:主要是考虑到目前的一千多家出境游组团社许可证换发最久将持续一年时间,组团社及其许可证号码等事项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公使使领馆备案也必须适当的时间,而目前公使使领馆一年只拒绝接受一次备案,且每次都必须全面备案而不仅是新的许可旅行社的备案。为维持出境旅游经营服务的平稳,《通报》规定在2010年4月30日前,出境游组团社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公使使领馆备案的许可证号码等事项恒定。在全面完成现有出境游组团社新的审查、换证工作的同时,国家旅游局在省级旅游局的因应下,办理备案申请,从2010年5月1日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和公使使领馆将用于新的许可证号码等备案资料展开审查检查。
记者:《通报》规定出境游许可和许可在旅行社全面审查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基本已完成后法院,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到? 李司长:考虑到出境游组团社全面审查、换证及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公使使领馆备案交会等工作必须,在新的条例、新的细则实行后,根据各省出境游发展和监管必须,国家旅游局再行研究许可出境游业务委托问题。某种程度,为依据新的条例作好出境游业务许可工作,从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落成新的许可证号码等出入境和护照备案之前,国家旅游局要求停止法院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许可申请人。 记者:《通报》为什么规定各级旅游局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而不是从新的条例实行之日起开始拒绝接受分社和服务网点成立备案? 李司长:各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都订于2009年5月1日新的条例实施起开始法院分社和网点成立备案,但考虑到印制分社和服务网点备案注册证明等涉及打算工作必须时间,而各地的工作情况和进展有所不同,所以《通报》对时间做到了限制性规定,即拒绝今年底前都必需开始法院备案,明确开始时间由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记者:新的条例规定,旅行社成立剩两年可以申请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剩三年期、并未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惩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将其保证金交存数额减少50%,现有各旅行社如何计算出来,为什么? 李司长:《通报》规定,关于成立剩两年可以申请人出境旅游业务,现有的国际旅行社从国家旅游局批准后其成立之日起计算出来,现有的国内旅行社从新的条例实行之日即今年5月1日起计算出来,主要是考虑到国际旅行社从批准后成立之日起就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与新的条例规定的一般旅行社完全一致,而国内旅行社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对积极开展国际旅游业务必须适当的打算时间。
《通报》具体的剩三年将保证金交存数额减少50%,皆从新的条例实行后已完成新的审查、换发许可证、交存保证金之日起计算出来,主要考虑到新的条例对保证金的数额、交存管理方式等都做到了相当大调整,为确保新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同时使有关工作规范有序,不合适再行就计算出来时间作出有所不同的规定。而且,为了减低旅行社的保证金开销,《通报》规定继续执行国家旅游局及省级旅游局关于核退保证金反对旅行社童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其核退比例多在50%以上,因此,实质上现有旅行社向银行交存保证金的数量早已是或者高于50%。从今年5月1日起新的成立的旅行社,则都必需按照新的条例的规定足额交存,剩三年后再行根据新的条例规定减少比例。 记者:关于保证金清退和交存主要是怎么考虑到的? 李司长:《通报》规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旅行社换发许可证的同时,就必需将其所管理的保证金清退给旅行社,旅行社按照新的条例、新的细则和国家旅游局有关保证金银行读取的规定,办理保证金现金或获取银行担保及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从新的条例实行之日起不准暂停从保证金利息中缴纳管理费,主要考虑到是确保法规的严肃性,将新的条例规定的减低旅行社保证金开销落到实处,不准之后占压旅行社资金和用于保证金利息。
记者:《通报》为什么规定旅行社用于与企业字号、名称不完全一致的产品品牌,必需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李司长:近年来,适应环境旅游产品开发和纸盒宣传、产品和服务品牌塑造成的必须,旅行社用于与企业字号、名称不完全一致的产品品牌的现象更加广泛,一些违规经营者以此躲避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对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市场秩序的危害日益引人注目。所以,根据新的条例的精神,为确保权益、规范秩序、强化监管,拒绝旅行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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